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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底监护人身份啥意思?

来源:网络作者:未知时间:2018-03-06

  监护人的职责在于要保证被监护人的财产安全以及人身安全。监护人身份虽然常被挂在嘴边,但是监护人身份啥意思?在法律中它的司法解释是什么?是什么人都可以当监护人吗?如果不是监护人身份的具体分类都有哪些?请接着往下读了解一下具体情况。

 

  监护人身份什么意思?

  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。一般来说,未成年人、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,都应设置监护人。我国《民法总则》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:被监护人的近亲属,包括、成年子女、配偶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。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。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,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,但是,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,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、村委会同意,可以担任监护人。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,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,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、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。

  监护人身份分类:

 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(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)进行监护的人。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,监护人分为3种:

  ①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,称指定监护人。

  ②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,称法定监护人。

  ③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,称选定监护人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》规定,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。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,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兄、姐担任监护人;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,经有关单位同意后,也可以担任监护人。

  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,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。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,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:

  ①配偶。

  ②父母。

  ③成年子女。

  ④其他近亲属。

  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,经有关单位同意的。没有上述监护人的,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。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、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、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,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。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,由人民法院裁决。

  一般来说监护人就是父亲母亲,除非遇到特殊情况,父母无法担起监护人的责任,监护人才会有变化,上面为大家列举了许多种监护人身份分类,也重点介绍了监护人身份啥意思。监护人的身份重大,责任重大,既然成为监护人就一定要负起监护人的职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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