咨询热线:

159-2194-8857

您现在的位置是:上海民商事律师网--崔小晓>律师文集> 文章页

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

来源:网络作者:未知时间:2015-02-13

1、兼并办法中规定的兼并方式  兼并办法第4条规定,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:  (一)承担债务式,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,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。  (二)购买式,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。  (三)吸收股份式,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,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。  (四)控股式,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它企业的股权,达到控股,实现兼并。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(以下简称公司法)规定的合并方式  公司法第184条规定,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。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证券法)规定的兼并方式  证券法第78条规定,上市公司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两种兼并形式。[3]  由此可见,在我国法上,公司合并是企业兼并的一种方式。

添加微信×

扫描添加微信